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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电信博物馆提供藏品寄存/代保管服务管理办法

时间:2026-09-21
来源:中国电信博物馆           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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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,提升服务能力,中国电信博物馆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。
  第二条 服务范围:符合本馆藏品征集范围,且具备一定收藏价值的藏品。
  第三条 服务流程:有藏品寄存和代保管需求的收藏者,在中国电信博物馆网站提交藏品寄存/代保管服务申请(见附件一)后,本馆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,初步确认是否提供相关服务;对有意向提供服务的,双方约定藏品交接日期;收藏者按期到馆,将寄存/代保管物品交由本馆专家鉴定、确认后,办理拍照存档、藏品评述等相关交接手续,完成藏品寄存/代保管。
  第四条 服务条件:收藏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联系方式,以及寄存/代保管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。
  第五条 签订服务协议。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时,收藏者与中国电信博物馆应依法自愿签订藏品寄存/代保管服务协议(见附件二,藏品交接手续作为本协议附件),保障藏品安全交接入库。
  第六条 寄存/代保管物品入库之后,归属权仍为收藏者,中国电信博物馆将按照本馆藏品保管相关制度进行管理。
  第七条 在藏品寄存/代保管期内,中国电信博物馆可根据收藏者需要,提供寄存/代保管物品的年度跟踪记录。
  第八条 在藏品代保管期内,中国电信博物馆征得收藏者同意后,可将本藏品用于展出,并在展览中标明收藏者身份。
  第九条 在藏品代保管期内,中国电信博物馆享有该藏品的出版权、研究权。
  第十条 在寄存/代保管期内,收藏者可随时通过中国电信博物馆网站,提出寄存/代保管服务变更申请(见附件三),经双方协商后中止服务,取回藏品。
 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电信博物馆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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